葉慶元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指出,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小紅書屬於「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在台灣指定及提報法律代表,如果未提報,數發部應該要以適當方式公告其名稱,並通知其補正。
葉慶元指出,依據該條例第39條規定,如果經公告、通知,平台業者仍不配合指定及提報法律代表,依法可以處250萬至1億元罰鍰,若仍不配合可以按次處罰,如果持續不配合,則可以召集專家審議會議,命網路業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
「小紅書這個案例,請問,主管機關完成了哪些手續呢?」葉慶元表示,公告?通知?處罰鍰?按次處罰?召開專家審議會議?由專家審議會議決議命網路業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這些做了嗎,還是直接跳過就下令網路業者停止解析、限制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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