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李彥秀、徐巧芯等人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拿掉直轄市250萬人口限制,無論人口多寡,直轄市都設3位副市長。 立法院會今表決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副市長人數由現行2人增為3人,縣市副縣市長由現行1人增為2人,該法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制度法》第56條明定,(縣市)原規定各縣市1名副縣(市)長,人口達125萬得增1名。修正後則人口達全國總人口2%以上的縣市,可增設第2名副縣(市)長。

此外,修法同步調整縣市府一級主管任用規範,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政風等依法另有專業任用規定外,其餘一級主管比照簡任十二職等,由地方首長自行任免,強化地方人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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