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臣遠指出,新竹棒球場覆土移除工程在今(114)年2月20日接獲第三方的鑑定報告完成、且證據保全解除後才進場施工,一切皆配合新竹地方法院之裁定,過程合法合規。因此,近日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中所謂「鑑定受阻」,並非因市府「封場」或「破壞現場」,而是統包商自身不積極、不作為,拖延擺爛所造成的後果。市府亦早已繳納裁判費向統包商提起民事求償,捍衛市民與球迷權益。
一、市府依法解約,是基於統包商未履約、無法提供結構安全報告。
陳明錚表示,高市府團隊在棒球場改善過程中,始終秉持「安全第一、依法行政」的原則。棒球場覆土移除與改善工程之所以一度無法進行,是因為112年8月份工作會議指出統包商結構安全有疑慮,但統包商卻無法在限期內說明球場結構之安全性。市府依工程契約解約後,統包商更透過各式手段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近一年,導致市府無法依約進場作業。在保全證據期間,市府全力配合法院與鑑定單位進行結構安全調查,直到解除保全證據後,市府才立即啟動超載覆土移除作業,一切過程皆符合相關程序與規定。
陳明錚指出,拖延改善進度的不是市府,而是統包商的惡劣行徑。統包商無法提出有效的結構安全報告,也未於期限內完成覆土移除,市府依契約規定解除球場部分工程,這一切程序均有於法有據,也都有相關會議記錄、公文或新聞稿為證。
陳明錚補充,BrightView公司是美國職棒大聯盟指定的場務單位,負責MLB諸多重大國際賽事,因此BrightView所出具的報告在國際上有一定程度的公信力,相信多數人有理性思維,不會輕信網路謠言,也呼籲社會尊重專業。市府參考BrightView進場檢驗之結果,其報告以確認現場施作不符合統需書規定(USGA),而查找當初球場覆土材料進場、檢試驗報告均未有針對USGA粒徑規定做檢查,故市府認定其不符合契約規定。
二、市府依法求償,是為維護公共財產與市民權益,而且確實有繳裁判費。
陳明錚也說明,針對統包商未履行契約義務、延誤改善進度,市府依法部分解約、依法求償,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繳納裁判費,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絕無所謂「未繳裁判費」的情事。
三、市府依法進場改善,是在保全證據結束後、鑑定明確指出結構安全不足後進行。
陳明錚表示,市府於今(114)年2月20日接獲法院委託第三方的鑑定報告、證據保全解除後隨即整備廠商及機具進場移除過載覆土,且該覆土為統包商不願意移除又提不出安全無虞之危險產物,市府當務之急就是將其移除,降載以達安全,過程合法合理合規。因解除部分契約後,市府自行代移除覆土、改善工程之費用、清運不合格回填土之費用及新購土方之費用,全數都將向統包商求償。
四、統包商拖延又反覆無常,相關行徑足見非誠心想完成排水鑑定。
統包商在與其下包商官司中,於113年3月22日聲請做排水鑑定,經桃園地院函送後,遲未繳納初勘費用,且於同年12月2日以鑑定費用過高而具狀捨棄鑑定之申請,卻又在今年3月企圖以鑑定排水為由聲請第二次保全證據,但市府鑑定結構保全證據一年間有充足時間做排水鑑定,法院駁回統包商申請。由此拖延又反覆無常的行徑,足見統包商也非誠心想完成排水鑑定。
五、改善工程近期開挖結果:充斥超過規範粒徑的大型石塊、混凝土塊、鋼筋與塑膠異物,難以篩分。
陳明錚強調,目前棒球場改善工程已於本(11)月3日正式展開「外野區域回填土」的開挖與篩分作業,此次開挖結果「發現過去的回填土中混雜大量不符合規範的大型混凝土塊、紅磚塊與其他建築廢材」,「證實先前球員與球迷對球場回填土有疑慮並非空穴來風」。
根據原先新竹棒球場工程契約及相關計畫書,構造物附近所用回填材料,其最大粒徑應小於10公分且不得含有鋼筋、垃圾、廢物等其他不適用材料,才能視為合格。然而,初步開挖結果顯示,該回填層中「充斥超過規範粒徑的大型石塊、混凝土塊、鋼筋與塑膠異物」,明顯違反了回填材料的設計要求。這些異物不僅阻礙排水系統功能,也可能造成草皮根系發展不良,對場地品質與使用壽命產生嚴重風險。
此次改善工程工期共266日曆天,包含基底重建、局部地下室結構補強、排水系統改善與人工草皮鋪設等重點項目,預定於115年上半年完工。市府已要求施工團隊嚴格控管施工品質,所有土方、建材甚至於驗收均須符合標準與技術規範,絕不容許再次發生回填不當或工程瑕疵。
「新竹市政府在整個工程處理過程中,始終依法行政、嚴守程序,不容有心人士肆意抹黑或汙衊。」張秘書長表示,市府所有公務員均依法行政、嚴守程序,對於外界的惡意曲解與誤導感到遺憾。市府尊重民意代表與社會輿論的監督,但呼籲各界在評論前應掌握完整資訊,避免以片面或錯誤消息誤導社會大眾,此案僅涉及廠商之間的民事糾紛,並非市府與廠商的爭議。
祕書長張治祥再次重申,市府團隊目前正全力推進新竹棒球場的改善工程,工程進度已全面展開,目標於明(115)年6月完工啟用,讓市民早日重回安全、完善的球場環境。
【錯假訊息澄清】
錯假:未辦理驗收、反而破壞球場。
事實是:112年至113年1月份統包商不配合提出改善計畫、安全無虞證明、也不移除超載覆土,故市府依規於113年3月1日解除「球場工程」部分契約,由市府逕行代僱工進行移除,但因保全證據而無法進場。然而至114年2月19日鑑定報告出爐,保全證據理由消失後,市府動員進場移除覆土,一切合乎規定,並無破壞球場。
錯假:拒絕配合法院鑑定。
事實是:可由判決書中得知,本府於巨佳與其下包商官司中主張「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已明確指出結構未達安全程度,已確認覆土之斷面強度不安全,且可歸責於巨佳營造,自不可能拖延移除覆土,且覆土結構既有安全疑慮,自無再行排水鑑定之必要」而且,球場(覆土部分)工程部分市府早已解除部分契約。
錯假:不讓鑑定人進場。
事實是:可由判決書中得知,現場已進場施工,鑑定人進場其實也無法鑑定,且現場覆土為市府解約後逕行移除,本就與統包商無關,亦非驗收範圍。
錯假:棒球場從112年起歷經多次開挖,113年9月起地下停車場停止對外開放至今,現在棒球場現況被破壞,也無法進行後續驗收與責任歸屬。
事實是:現今針對球場工程(與統包商部分解約部分)交由新發包之廠商進行改善,刻正進行開挖更換基底土層及停車場B1外牆新作防水,而未與統包商解約之部分,市府命統包商進行缺失改善、及後續驗收報竣等程序,並非所稱無法進行後續驗收與責任歸屬。
錯假:未辦理驗收、反而破壞球場。
事實是:112年至113年1月份統包商不配合提出改善計畫、安全無虞證明、也不移除超載覆土,故市府依規於113年3月1日解除「球場工程」部分契約,由市府逕行代僱工進行移除,但因保全證據而無法進場。然而至114年2月19日鑑定報告出爐,保全證據理由消失後,本府動員進場移除覆土,一切合乎規定,並無破壞球場。
錯假:拒絕配合法院鑑定。
事實是:現今針對球場工程(與統包商部分解約部分)交由新發包之廠商進行改善,刻正進行開挖更換基底土層及停車場B1外牆新作防水,而未與統包商解約之部分,市府命統包商進行缺失改善、及後續報竣驗收等程序,並非所稱無法進行後續驗收與責任歸屬。
錯假:市府沒繳納裁判費、求償打假球、只是要拖延時間?
事實是:市府已在114年8月22日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案件目前由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