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養不得有身心暴力行為!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父母懲戒權」
【記者李俊毅/台北報導】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根據中央社報導,法務部報告指出,草案修正是參考兒童權利公約(CRC)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還有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提出CRC第2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同時也為符合日本及韓國近年來的相關修正,接軌國際潮流。
法務部指出,草案修正重點是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尊重未成年子女人格發展,以及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後續也將會有配套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因負責該草案審查,他今日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此案修法過程,參考目前相關司法審判案件,發現法院對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早已劃下具體紅線,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此次修法重點無外乎就是不得傷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整體而言修法方向跟法院判決趨向一樣。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也說,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而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