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代落選頭只輸2票!竟無法聲請重新計票 釋憲成功|壹蘋新聞網

鄉代落選頭只輸2票!竟無法聲請重新計票 釋憲成功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新竹縣新豐鄉2022年選出5名鄉民代表,「落選頭」葉高潔票數排名第6,跟吊車尾當選的第5名只差2票,葉男聲請重新計票並打官司,但《選罷法》只規定第「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原住民立委」選舉可重新計票,法院依此裁定葉男敗訴確定,他聲請釋憲後,大法官憲法法庭今判決《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9條第1項前段抵觸平等權,違憲,立法者應儘速修法,效力擴及議員及基層民代、村里長等選舉。
司法院說明重新計票釋憲案判決結果。翻攝司法院直播
司法院說明重新計票釋憲案判決結果。翻攝司法院直播

憲法法庭判決指出,修法完成前,公職人員選舉得票數最高的落選人(落選頭),在得票數與「當選尾」差距在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時,都可於投票日之後7日內,依相關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對查封的投票所於20日內完成重新計票。

至於葉高潔先前聲請重新計票的訴訟,憲法法庭今廢棄葉男原本敗訴確定的裁定,全案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另外,關於《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9條第1項的修法,大法官沒有設定期限,但宣告在完成修法前,公職人員選舉,包括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原住民區區民代表、鄉、鎮、市長、直轄市原住民區長、村里長選舉等,得票數最高的落選人,只要符合重新計票要件,都可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補足法律真空狀態。

大法官書記廳附帶說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已有重新計票規定,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候選人可於投票日後7日內,向管轄法院聲請查封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並於40日內完成重新計票。

壹蘋新聞網-投訴爆料

爆料網址:reporting.nextapple.com

爆料信箱:news@nextapple.com

★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acebook 按讚追蹤

壹蘋娛樂粉專壹蘋新聞網粉專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