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2度遭台北地檢署傳喚。北檢歷經8個月偵辦,今天偵查終結,認定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餘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高虹安。

高虹安召開記者會表示,一開始檢察官就認定要起訴她貪污,無論是在偵查過程中秘密偵訊室吃的便當種類,或許多偵查中連她都不知道的事,都可透過媒體、名嘴或網路各種爆料帶風向、選擇性揭露,讓她人設毀滅或形塑成罪犯,這是偵查不公開最典型的笑話,對貪污起訴結果不意外。

高虹安指出,貪污是重罪,前往北檢複訊時準備很多資料,包含洗頭、雙眼皮貼等費用都是助理代墊,後續她有歸還,且有證據證明;檢察官當天也說有很多問題還沒問完,5月她去函希望能再開庭,到現在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檢察官就用草率的方式做起訴決定。

有關助理費部分,高虹安說,她的立委辦公室助理都有實際工作與加班,進而取得加班費跟助理費,但助理願意捐出作為辦公事務分享使用,哪裡有錯;她沒有跟任何助理要求助理費,願意捐就捐,假設今天錢要進她口袋,不需這麼麻煩。

高虹安認為,檢察官今天發出的新聞稿大部分屬個人見解,跟過去一般的法院實務有差距,希望未來在法院能回歸法律與司法,到時候她會再將所有證據於法院上提出,好好向法官說明。

高虹安說,對於檢察官草率起訴,以及沒有盡到對被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給予譴責,希望不要做政治的判案,未來她會面對法院攻防,相信法官會撇去政治考量還公道,她會努力為她與助理討公道。

另外,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研發成果取得專利,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向北檢提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北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認定高虹安有背信等犯行,將她不起訴處分。

高虹安對此表示,提告內容所稱事情都是經過主管指派、認同,資策會都知情且同意,她會跟律師討論是否提誣告罪,「對於前東家覺得蠻失望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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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李逸安

多年網路新聞工作經驗,手機不離身,對眾人議論之事,感到好奇;對不公不義之事,更是無法漠視。希望為讀者開拓更多不同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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