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制上路!林口警隔日查獲首案 重罰並沒入車輛
汽車沒收 再辦公危、毒品
【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10月31日上路,針對毒駕加重處罰,除提高罰鍰及吊銷駕駛執照外,更增訂毒駕車輛沒入規定。林口警於11月1日下午,在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與信義路口,查獲新制上路後首件涉嫌毒駕案件,除當場依法舉發外,涉案車輛沒入,展現強力取締毒駕、守護市民交通安全的決心。
跨越雙白線、連續變換車道遭取締
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沿線緊貼前車、跨越雙白線及連續變換車道,主動趨前攔查,經詢問邱姓駕駛坦承近期曾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警方隨即依法對邱男實施毒品唾液篩檢,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據以帶案調查,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製單舉發,沒入涉案汽車1部;刑事部分則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依法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林口警指出,此次修法大幅提高毒駕處罰,機車毒駕處新臺幣12萬元、汽車毒駕處15萬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10年內再次毒駕者,依規定加重處罰,累計罰鍰無上限,拒絕毒駕檢測者首次即處27萬元罰鍰。新制更增訂毒駕及拒絕毒駕檢測車輛沒入規定,不論車輛是否為駕駛人所有均沒入。
今年林口警已查獲酒駕145件、毒駕320件
為有效防制酒、毒駕,林口警分局每月規劃執行4至6場路檢勤務,並結合交通事故及酒、毒駕案件熱點分析,針對易肇事路段、易涉毒及酒後駕車場所周邊加強巡邏與攔查,運用毒品唾液快篩提升執法效能。經統計115年1月1日迄今,共查獲酒駕145件、毒駕320件,將持續滾動調整勤務部署,強化酒、毒駕防制工作。
林口警分局強調,警方對毒駕秉持「零容忍」立場,將持續強化路檢及機動攔查,嚴正執法、絕不寬貸。 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車,車輛所有人亦應妥善管理名下車輛,切勿隨意將車輛借供他人使用,尤其不得交由施用毒品者駕駛,以免因他人毒駕而面臨車輛遭沒入的風險,並應主動勸阻親友毒駕;行車途中如遇疑似危險駕駛車輛,應保持安全距離,避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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