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64線丟包政大學霸害遭4車輾死 Bolt司機遺棄致死罪判13年理由曝
雖主動到案但未坦承「遺棄」 不符自首、減刑要件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政大雙主修學霸溫姓替代役男(25歲),今年1月25日凌晨酒醉搭乘司機林宇濬(46歲)駕駛的Bolt多元計程車時,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被林男丟包後遭4車輾斃,遭檢方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林男雖於按ˋ發後主動到案說明,但僅稱死者是「自行下車」而未坦承遺棄致死犯行,不應減刑,審酌林男犯案動機、目的及社會賦歸可能性,今依遺棄致死罪判林男13年徒刑。
雖自首但僅稱溫男「自行下車」 隱瞞遺棄致死犯行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林宇濬犯後雖主動報警並通知警方溫男倒臥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但未坦承是搭載溫男的計程車駕駛,且在得知溫男死亡後,雖主動到派出所說明,仍數次陳稱溫男是「自行下車」,未就「遺棄」主要行為或事實主動向偵查機關申告,而遺棄就是遺棄致死罪的主要構成要件,無法認定林男就全部或主要犯罪事實主動申告,不符自首減刑要件。
沒有情堪憫恕情形 不應減刑
國民法官庭還認為,林宇濬遺棄致死的犯行造成溫男年輕生命殞落,客觀上難認有何特殊原因、環境與情狀,而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顯有可憫恕,認縱使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有過重之情,並無《刑法》第59條減刑適用。
無期徒刑過重、11年過輕
國民法官庭審酌,林宇濬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手段,林男與溫男關係,以及犯罪所生損害,林男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狀況,且無前科、智識程度、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審理期間也未表現真摯悔悟的犯後態度,又考量林男社會復歸可能性,溫男家屬及律師等意見,認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尚屬過重、檢察官具體求刑11年稍嫌過輕等意見,最後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契約應保護,而不為其生存必要之保護,因而致人於死,量處13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