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洗錢3250萬不認罪 二審辯論終結!明年3/24宣判|壹蘋新聞網

林姿妙涉貪洗錢3250萬不認罪 二審辯論終結!明年3/24宣判

母女曾出庭喊「沒做壞事」 盼法官還清白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停職中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圖利地主還擁有3250萬元不明財產,一審被依犯圖利等罪判刑1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她的女兒林羿伶被列圖利共犯被判刑3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林姿妙母女仍否認犯罪,之前出庭時還喊話希望法院明察秋毫,還她清白,全案今早辯論終結,定明年3月24日宣判。
林姿妙今天早上到高院出庭。讀者提供
林姿妙今天早上到高院出庭。讀者提供

林姿妙涉圖利地主免繳增值稅

檢方起訴指出,林姿妙等人以處理民間地主所有的羅東鎮公正路段1558地號免徵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為參選縣長的競總使用,之後持續申請延長臨時性建物使用期限,供作國民黨2020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讓林女獲有免拆等不法利益達240萬元。

宜蘭地院一審判決指出,林姿妙等人涉犯圖利的犯行,包括非法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非法延長土地上臨時性建築物使用期限、非法使土地交易繼續維持免徵土地徵值稅,圖利地主。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日前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
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日前到高院出庭。資料照片

擁3250萬來源不明現金 辯稱借來的!一審法官不採

此外,林姿妙自2010年3月1日起擔任羅東鎮長,並自2018年12月25日擔任宜蘭縣長後,除每月領有3萬元租金及月薪15萬元外,竟有來源不明的3250萬元現金,卻無法說出合理來源。另林姿妙擔心鉅款曝光被追查,以租用他人帳戶,約定依據每次存入、領出的現金數額,支付1%至3%不等對價,林姿妙雖辯稱這些錢是借來的,但法官不採,認定她涉犯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罪。

一審判林姿妙母女、縣府公務員等14人有罪

宜蘭地院去年底依圖利等罪判林姿妙7年、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洗錢罪判3年6月,合併應執行12年6月徒刑;她的女兒林羿伶則被依圖利罪共犯判刑3年6月,另8名宜蘭縣府公務員被依圖利罪判刑3年至5年10月不等徒刑,建商、地主4人被判4月到3年6月不等徒刑,共14被告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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