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涉貪3罪遭判12.5年 泣訴「司法被政治綁架」:上訴到底
【記者葉先鵬/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官司纏訟至今將近3年,案經檢方偵結起訴15人,林姿妙遭求刑22年6月。宜蘭法院今天(31日)一審宣判,法官判林姿妙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另依照《地方制度法》停職。對此,林姿妙控訴「為何要把我判那麼重?」強調自己沒有做壞事、非常痛心,「台灣的司法被政治綁架了,不看證據、事實」,自己會持續上訴、討回公道。
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針對林姿妙貪汙案宣判,依照圖利罪將她判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3250萬沒收,另依照《地方制度法》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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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聽完判決後,面對大批媒體表示自己「非常痛心」,她簡單做人,實實在在,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要繼續上訴,直到還她們清白為止,會和鄉親一起努力。
林姿妙感到「非常委屈」,至少說了5次以上「我沒有做壞事」,法院不看證據、事實,用不實的電話來定罪,經過10個月,明知這通電話是假的,竟還用這通電話起訴、定罪,「這是政治迫害,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為何會這樣判?」
面對媒體詢問,會不會擔心依法停職?林姿妙則冷淡回應,我們一切都依照規定,隨後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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