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3度性侵親女!高雄狼父偽造截圖抹黑 一審判9年上訴結果曝光
女兒逃出求助揭發惡行 二審認定原判無誤
【記者莊曜聰/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父親把魔爪伸向未成年親生女兒,短短半年內,3度騎機車載女兒到汽車旅館性侵,甚至使用情趣用品侵犯。事後他不僅否認犯行,還偽造手機截圖,企圖抹黑女兒私生活,一審遭判處9年徒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半年內3度犯案 女兒逃出求救揭惡行
判決指出,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帶著未成年女兒共同生活,卻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間,3度騎機車將女兒載往汽車旅館,無視女兒拒絕與抗拒,強行侵犯。第三次犯案時,男子還使用3支按摩棒侵犯女兒,讓她身心承受重大傷害。
直到2024年7月,男子因不滿女兒房間凌亂、雨天未關窗,竟持塑膠水管抽打她的手臂。女兒趁著外出倒垃圾時逃離住處,撥打113家暴專線求助,長期遭受侵犯的遭遇才曝光。
偽造截圖抹黑女兒 DNA、監視器戳破謊言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男子否認性侵,辯稱自己有夜盲症、晚上無法騎車,並提出手機截圖及雲端照片,企圖指稱女兒與其他男子有不當關係,試圖推卸責任。
不過,法院調閱路口車牌辨識資料、汽車旅館住房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子曾載女兒前往旅館;扣案按摩棒也驗出女兒DNA,相關證據與女兒指述相互吻合。心理衡鑑另顯示,少女案發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夜間經常驚醒。
二審痛批犯行重大 9年徒刑維持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父親,本應保護未成年子女,卻為滿足私慾反覆侵犯女兒,犯後還企圖捏造證據、抹黑被害人,態度惡劣,對女兒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傷害罪等4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