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集團勾結境外詐團!檢警逮20人 查扣百萬現金、電動休旅車
幹部土地公廟求財 神警聯手當場上銬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指揮警方及調查局等單位,偵辦大型公司帳戶洗錢犯罪集團,經長期蒐證及多波查緝行動,成功逮捕劉姓主嫌等20名犯嫌到案,並查扣現金新台幣102萬餘元、電動休旅車1輛,以及大量公司存摺、提款卡、發票、印章、帳冊資料、電腦主機及黑莓卡等證物,進一步追查幕後共犯及不法金流。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蕭琬頤日前指揮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楠梓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五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調查站等單位,共同偵辦此案。
檢警調查發現,該犯罪集團看準公司銀行帳戶具有交易額度高、資金流動頻繁等特性,相較一般個人帳戶較不易引起金融機構警覺,遂在國內大量收購公司帳戶,每個帳戶支付新台幣30萬至50萬元不等,或依洗錢金額千分之3計算報酬,藉此建立龐大的洗錢管道。
詐團吸收記帳士協助製作不實帳冊及財務資料
集團取得公司帳戶後,便配合境外詐欺集團,以假投資、假檢警等手法誘騙被害人匯款,再由劉姓主嫌遠端指揮旗下洗錢水房成員,透過多層次帳戶轉匯資金,切斷金流並掩飾犯罪所得來源。為規避金融機構監控及司法查緝,集團甚至吸收專業記帳士協助製作不實帳冊及財務資料,企圖掩蓋資金流向。
專案小組歷經長期蒐證,掌握集團成員身分及活動軌跡後,於今年8月至9月間陸續發動多波查緝行動,將相關犯嫌逮捕到案。其中,一名林姓核心成員(67年次)前往高雄市左營區知名土地公廟參拜,祈求財源廣進、事業順利,未料行蹤早已遭專案小組掌握,當場遭警方逮捕,求財不成反而落網。
民眾切勿將個人或公司金融帳戶出租、出借或出售給他人使用
負責集團網路系統及技術支援的黃姓系統商(90年次),從中國搭機返抵高雄小港機場時,也遭專案小組在國門當場查緝到案。至於身居幕後、負責掌控集團運作,且因另案遭通緝的劉姓主嫌(73年次),警方也循線掌握其藏身處所,順利將其緝捕歸案。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將個人或公司金融帳戶出租、出借或出售給他人使用。犯罪集團常以「合法租用」、「避稅」或「輕鬆賺取高額租金、佣金」等話術誘騙民眾,一旦提供帳戶供犯罪集團轉匯或收受贓款,恐涉及刑事責任,絕非一句「只是借帳戶」就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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