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老師喊6歲女童「大美人」!強吻10秒 辯性騷擾遭打臉|壹蘋新聞網

幼稚園老師喊6歲女童「大美人」!強吻10秒 辯性騷擾遭打臉

法官認親嘴足以引起性慾、非短暫干擾的性騷擾 判囚3年3月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家幼稚園才藝班劉姓數學老師,今年4月間在教室內,對一名6歲女童稱:「我可以叫你大美人嗎?」 再以嘴對嘴親吻達十秒鐘之久。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辯護人則以「僅構成性騷擾」請求減刑或緩刑,但法官認為親嘴足以引起性慾,非短暫干擾的性騷擾,女童母親堅持不和解等情,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3年3個月。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教室內嘴對嘴親吻10秒 監視器全都錄

判決指出,劉姓男子今年4月24日下午在幼兒園教室內對6歲女童提出擁抱要求,並向女童稱:「我可以叫你大美人嗎?」 再以嘴唇親吻A童之唇部達十秒鐘之久;事後劉男還要求女童回家後不准告訴媽媽,但女童返家後仍將此事告知母親,經母親報警,調閱監視器揪出上情,並將劉男移送法辦。   

辯護人稱「僅算性騷」求減刑 法官列原因打臉駁回

法院審理時,劉男雖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辯護律師主張其行為可能僅觸犯《刑法》強制罪或《性騷擾防治法》,並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及宣告緩刑。   

但法官認為,現場勘驗畫面顯示女童當時有明顯抵抗,劉男行為已嚴重影響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且親吻嘴唇在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屬於《刑法》的猥褻行為,而非短暫干擾的性騷擾。此外,女童母親態度堅決表示不願和解、要追究到底,並透露女童至今身心受創嚴重、甚至懷疑是否是自己做錯事,劉男行為無可同情之處,不予減刑,亦不符合緩刑要件。   

疑另涉其他猥褻案件 法院裁定分離審理

法官審酌劉男身為人師,竟為滿足私慾傷害幼童身心,考量其無前科、坦承犯行等態度,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3月。

另外,卷內資料顯示劉男疑似還涉有其他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案件正在偵查中。劉男雖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請求再開辯論並合併審理,但法官認為各案犯罪時間與手段獨立,並無合併審理之必要,裁定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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