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砸2.6萬元LED字幕機賄選!橋檢發動搜索 傳喚里長候選人等9人到案|壹蘋新聞網

豪砸2.6萬元LED字幕機賄選!橋檢發動搜索 傳喚里長候選人等9人到案

候選人罪嫌重大 諭知20萬元交保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大社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勝選,涉嫌從去年11月起陸續以現金搭配市價高達2萬2600元的「LED字幕機」、「雨傘」等物資,向選區內有投票權的選民及團體進行賄選。橋頭地檢署昨(29)日發動搜索,傳喚候選人及選民共9人到案。訊後認定該候選人罪嫌重大,諭知20萬元交保。
橋檢29日發動搜索,傳喚候選人及選民共9人到案。翻攝Google Map 
橋檢29日發動搜索,傳喚候選人及選民共9人到案。翻攝Google Map 

橋檢日前接獲情資顯示,高雄市大社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涉嫌以現金及雨傘、LED字幕機等禮品賄選案件,郭景東檢察長立即分案,由主任檢察官鄭子薇、檢察官陳韻庭負責偵辦,並與吳梓榕、鍾葦怡、陳盈辰、林世勛、周子淳、洪若純、謝巧鈴等檢察官於2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高雄市警局仁武分局等單位,執行搜索1處,查扣相關物品,傳喚、通知候選人1名、選民及證人共8名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候選人涉投票行賄、假借捐助名義交付財物等罪

檢方查出,該名里長候選人為求順利當選,涉嫌自114年11月間起,陸續以交付5,000至6,000元不等之現金、雨傘及LED字幕燈(市價共約2萬2600元)等物品予選區具有投票權之選民及團體,作為選舉投票之對價,而為賄選之行為。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該名里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第102條第1項第1款假借捐助名義交付財物等罪嫌疑重大,但因尚無羈押之必要,因而諭知交保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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