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遭狗追心生怨懟! 男農藥裹雞頭毒死「5狗1貓」|壹蘋新聞網

路過遭狗追心生怨懟! 男農藥裹雞頭毒死「5狗1貓」

判刑10月併科罰金20萬 認錯和解獲緩刑2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新竹報導】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底因行經新竹縣某村落時遭到犬隻追逐,因而心生怨恨。明知農藥「萬寧粉」具致命毒性,竟將其裹在雞頭與雞脖子上做成毒誘餌,前往附近空地投放,導致附近居民飼養的5狗1貓誤食慘死。新竹地院審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殺害動物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因已和飼主和解及賠償,獲緩刑2年。
新竹地院。資料照片
新竹地院。資料照片

毒餌害死5狗1貓 飼主發現悲憤報警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先前行經新竹縣某村落時被狗追逐,因而記恨在心。去年12月17日清晨6時許,林男駕駛自小貨車載著包裹農藥「萬寧粉」的雞頭與雞脖子誘餌,前往當地空地投放。

其間,朱姓民眾所飼養的黑狗「瑞奇」、「小望」、黃狗「露露」,以及周遭鄰居飼養的狗「小乖」、「小黃」與1隻貓咪,因不咬食了含有劇毒的誘餌,紛紛中毒死亡。朱姓飼主發現愛犬與鄰居寵物集體慘死後氣得報警,警方循線將林男移送法辦。

欠缺對生命之尊重 法官重申動保法精神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尊重與保護動物生命,人類與動物同在地球上,應尊重動物生命並使其免於受不人道之痛苦待遇。林男僅因遭狗追趕即心生怨嫌,投放農藥毒餌殘害多隻動物生命,顯然欠缺對生命的尊重,行為應予以嚴厲非難。

由於林男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且已積極與被害飼主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毀損罪部分告訴人已撤回告訴),新竹地院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故意殺害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並考量林男歷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予以宣告緩刑2年,給予改過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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