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男同事!露骨私訊全被老公抓包 「濕到都流白色液體」
丈夫翻手機驚見綠光罩頂 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 結果出爐
【陳怡慧/綜合報導】高雄一名人夫發現妻子與任職旅行社的男同事關係不尋常,兩人不僅頻繁互傳「想你」、「愛你」等親密訊息,還談及性生活,讓人夫看完大受打擊,認為兩人已發生不當關係。人夫主張,妻子與男同事至少發生2次性行為,婚姻及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向男同事求償80萬元。案件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的往來已超越一般朋友界線,判人夫賠償20萬元。人夫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不只是朋友」 判賠20萬元
根據一審判決,人夫與妻子2016年12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5年1月27日發現妻子與男同事的LINE對話,內容除了大量情感交流,也包含雙方親密互動及性事描述。對話紀錄顯示,男同事曾傳送「我喜歡先慢慢的跟你親再進去你身體」、「你那天很濕」、「濕到都流白色的液體」、「一灘,我有感覺到」等語。人妻則回應「他摸了+親了身體,我還是乾的」、「你親我就濕了呀」、「我自己有發現床單濕濕,太害羞了」等內容。
男同事抗辯,兩人只是旅行社同事,相關訊息只是朋友間分享婚姻生活、抱怨另一半,且質疑人夫查看手機取得對話屬違法蒐證。
不過,橋頭地院認為,相關對話具有高度關聯性,人夫取得資料時也未使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衡量訴訟權、隱私權及發現真實的必要性後,認定具有證據能力。法院並認為,雙方反覆表達思念、愛意,還具體談及親密行為過程及事後感受,顯然已超出一般社交範圍,構成對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侵害,因此判賠20萬元及年息5%。
丈夫不服再上訴 提4次私會、基地台資料求加碼
人夫認為20萬元賠償過低,因此提起上訴,要求再增加60萬元。他主張,男同事在妻子被發現後仍持續與妻子往來,並提出2025年2月27日、3月8日、4月27日及5月10日等4個日期的資料,認為兩人曾在旅館或住處私會;此外,也提出兩人手機基地台位置紀錄,主張兩支手機曾在相同基地台範圍內,足以證明雙方仍有接觸。人夫並主張男同事收入及投資資產不低,應提高精神慰撫金。不過,男同事則主張基地台資料不能直接證明兩人見面,否認有進一步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 20萬元賠償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為,基地台涵蓋範圍廣泛,即使兩人的手機在特定時間使用相同基地台,也無法直接推論雙方確實碰面,更不能僅憑此認定有親密互動,因此不採人夫主張。法院同時認為,一審依據LINE對話內容認定男同事與妻子的關係已逾越一般朋友社交界線,並判賠20萬元,並無不當。高雄高分院審酌雙方身分、學經歷、職業、財產所得,以及侵害情節與人夫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20萬元慰撫金已屬適當,無須再提高,最終於2026年9月16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由於男同事未針對一審判賠20萬元部分上訴,該部分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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