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女信徒死亡案二審開庭 女護法喊「可能中暑脫水」:聲請重新法醫鑑定
辯方提出中暑、脫水引發橫紋肌溶解症等可能性 質疑部分瘀傷恐屬死後變化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台北市四維路某精舍2024年間發生蔡姓女信徒死亡案,一審判處精神領袖王薀(本名王江鎮)12年徒刑,梁碧茵、幹子昀、游秀鈴3名各10年,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梁碧茵日前出庭仍主張無罪。辯護團隊將攻防焦點鎖定在死因及法醫鑑定,提出高溫環境造成中暑、脫水,進而引發橫紋肌溶解症等可能性,也質疑部分瘀傷可能屬死後變化,聲請台大法醫研究所等單位進行審查或二次鑑定。
一審王薀判12年 3名女子各判10年
本案一審認定蔡女在精舍內遭受不當對待並死亡,王薀依傷害致死等罪判刑12年,梁碧茵、幹子昀及游秀鈴等3「女護法」則各被判10年。
案件進入二審後,梁碧茵由律師錢建榮等人陪同出庭,持續主張無罪。辯護團隊認為,目前仍有必要釐清蔡女的實際死因,以及一審所採法醫鑑定是否已充分排除其他可能原因。
辯方質疑24項外傷 部分瘀青恐是死後變化
精舍命案14日下午進行二審準備程序庭,辯護律師高烊輝針對蔡女遺體上的瘀傷提出質疑,從屍斑分布、死亡後躺臥姿勢及病理鏡檢等角度認為,部分傷勢不能僅憑外觀就認定為生前遭受外力所致。
辯方指出,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記載蔡女共有24項外傷,其中部分瘀傷具有屍斑分布等特徵,採樣鏡檢也未見顯著出血,因此辯方認為有可能屬於死後傷或死後變化。
辯方並主張,若再扣除案發前舊傷及卷證內容不一致的部分,真正需要進一步確認是否於案發當晚形成的傷勢,可能比原鑑定所呈現的範圍更少。
提出7項鑑定疑點 爭執橫紋肌溶解成因
另一名辯護律師連思藩則提出7項鑑定疑點,包括質疑原鑑定是否可能由外觀瘀青反推橫紋肌溶解症,進而混淆不同病理機轉。
辯方指出,蔡女生前出現橫紋肌溶解、腎損傷及無尿等狀況,相關症狀仍可能存在其他成因;部分鏡檢結果記載「無顯著出血」,但外觀仍被判斷為生前挫傷,辯方認為相關推論仍有重新檢視必要。
此外,辯方也質疑透過瘀青顏色推論傷勢形成時間,是否與相關醫學文獻及實際鑑定結果完全吻合。
辯方引進英國專家意見 主張高溫環境恐成關鍵
辯護團隊另一項主要主張,是蔡女案發期間是否長時間處在高溫、高濕且缺乏空調的環境,進而發生熱傷害。
錢建榮等律師主張,蔡女生前曾出現食慾不振、脫水等情形,遺體也出現腦水腫、肺水腫及膀胱無尿等現象,辯方認為這些表現可能與中暑、脫水及後續橫紋肌溶解症有關。
辯方並委託英國伯明罕大學教授暨腎臟專科醫師提出專業意見,主張中暑、脫水可能引發橫紋肌溶解症,再進一步造成瀰漫性血管內凝血(DIC),並認為相關病理機轉可能造成出血及瘀斑。
辯方因此主張,既然仍有其他可能的死亡機轉,就有進一步鑑定的必要,不宜僅依現有法醫鑑定結果排除其他死因。
聲請台大二次鑑定 要求重新勘驗監視器
基於死因及傷勢爭議,辯方今日正式聲請由台大法醫研究所等單位進行審查鑑定或二次鑑定,希望進一步釐清蔡女死亡原因。
律師也聲請再次勘驗蔡女進入水月草堂及離開精舍前後的監視器畫面,希望透過影像還原她案發前的活動狀況、體力及行走狀態,作為判斷身體狀況的參考。
檢方則表示,目前共有6名被告要求再次鑑定,多數聲請在一審期間就已提出,原審判決也已說明未予調查的理由。檢方認為,若針對仍有爭議部分進行補充或審查鑑定可以理解,但範圍應限於一審尚未調查的事項。
梁碧茵反映電子手鐶異常 盼改採其他防逃措施
除了死因攻防,梁碧茵也在庭上反映電子監控設備使用問題。她表示,電子手鐶過去疑似頻繁觸發警示,使用電腦時曾多次收到科技監控中心關切電話,造成生活上的困擾。
梁女強調自己爭取的是無罪,不可能逃亡,因此希望高院解除電子手鐶監控,辯方則提出可改採每天至派出所報到、自拍等方式替代電子監控。
法官陳海寧庭上詢問目前電子手鐶使用情況,辯方表示近期警示及電話已減少。至於是否解除電子監控,以及限制出境等防逃措施是否延長,合議庭將另行評議裁定。
目前全案仍在二審審理中,死因、傷勢及被告刑責均屬法院審理範圍,後續仍待高院調查、評議,案件將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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