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處所「住免錢」 雲林崙背鄉長夫妻涉背信 檢起訴求沒收57萬
民選首長卻公器私用 檢方起訴求處加重其刑
【記者莊曜聰/雲林報導】年底兩任任期屆滿的雲林縣崙背鄉長李泓儀,與妻子鍾麗玉涉嫌把鄉公所辦公處所當成私人住宅,又以公所名義核銷水電、網路費用,無償入住使用,支出全讓鄉公所買單,不法利益共57萬7260元,雲林地檢偵查終結,今天依《刑法》第134條前段及第342條第1項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背信罪嫌,將夫妻兩人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辦公處所住逾6年 水電網路由公所負擔
檢方指出,李泓儀身為崙背鄉長,依法負有管理行政資源及維護公庫利益的責任,卻與妻子共同基於背信犯意,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26日止,無償使用位於崙背鄉某處土地上的公所建物,並使用內部水、電、網路及電器設備。
起訴書提到,李泓儀夫妻不僅免付相當於租金的居住成本,連水費、電費及網路費等支出,也由公所辦公處所名義核銷,合計取得57萬7260元不法利益。檢方認為,兩人行為已損及公庫利益及公務員形象,涉犯刑法公務員加重背信罪。
鄉長涉公器私用 檢方求加重其刑
雲林地檢表示,李泓儀身為地方民選首長,本應恪守法紀、廉潔自持,卻將公務資源作為私人使用,依法請求法院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鍾麗玉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因與李泓儀共同實行犯罪,檢方認定其涉共同正犯,同樣請求加重其刑。
此外,檢方也請求法院宣告,沒收兩人犯罪所得57萬7260元,如全部或一部無法沒收,則追徵其價額。雲林地檢強調,公務資源來自全體納稅人,不容公務人員私有化或作為個人特權工具,未來將持續與廉政署等單位合作,從嚴偵辦侵害公家財產及破壞廉政倫理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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