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站站長身家7億 欠稅不繳遭管收
賣出多筆不動產 帳戶不明所得匯入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資源回收站站長因漏報鉅額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累計罰鍰約6千萬餘元,因胡男多年來只清償4萬餘元而被移送強制執行;桃園分署查出他曾出賣名下多筆不動產,且帳戶有來路不明之所得匯入共約7億元,再以現金提領且流行不明。執行官認有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束獲准。
利用電腦系統拆解發票 虛報人頭社員攤提所得
桃園分署表示,胡姓男子(64歲)2006年至2007年間曾任某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之站長,明知該合作社應按實際交易之社員資料申報一時貿易所得,不得利用人頭攤提所得,竟於擔任站長期間,與數名同夥共同利用該合作社電腦會計系統,將發票明細金額隨機拆解成發票回收金額5萬元以下,在一時貿易申報表上虛偽記載賣方資料,並向稅捐機關申報所得稅,以此方式利用人頭社員攤提一時貿易所得,胡男並實質支配該合作社之所得。
由於胡男因漏報鉅額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於2014年核課補徵所得稅共計3千7百餘萬元,以及2015年裁處所得稅罰鍰共計2,371萬餘元,因胡男逾期均未繳納,於2017年起陸續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經行政執行官深入追查發現,胡男自2007年後至2016年間,多次出賣自己名下桃園區及蘆竹區之多筆不動產,且賣價流向不明;又調查其名下各銀行帳戶,發現其有來路不明之所得匯入後,部分以現金提領後流向不明,部分多次匯款給名義上為其妻擔任負責人,實則由胡男自己擔任實質負責人之公司之後,再用現金提領,隱匿處分財產總金額約7億元。
辯稱打雜奉妻指示提款 卻無法舉證流向遭當庭裁定管收
不料胡男卻在桃園分署訊問時,向執行人員堅稱,來路不明之所得匯入都是資源回收物運銷合作社買賣運銷款,是要發給社員的款項,雖然合作社有自己的帳戶,但是如果正常匯入合作社帳戶,各站長再去合作社戶頭領錢「這樣看起來很奇怪」,因此不得已只好先匯到他個人帳戶再領出;又表示其只是在妻子開的公司打雜,從公司領這麼多現金都是奉妻子的指示領的,絕對不是占為己有。
由於胡男完全無法提出有任何一位社員曾如他所說受領款項,又屢次拒不誠實交代現金流向,執行官據此認定胡男多次出賣名下數筆不動產,又顯然自行用提領現金方式,或先利用妻子名下公司帳戶存入金錢後再現金領出作為隱匿處分財產之手段,昨天以「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有隱匿或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等情事,依法向桃園地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理,認符合予以管收之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桃園分署呼籲,如義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遭拘提、管收,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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