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欽/台北報導】知名連鎖醫美診所「光澤」涉偷拍案,新北檢今年6月8日指揮搜索旗下板橋中山店等3家分店,查出有拆除監視器跡象,聲押中山店經理陳志敏、資訊研發部主管唐詠傑獲准,而創辦人王朝輝早在檢警搜索前一天就飛到中國上海不歸,新北檢7月1日正式對王發布通緝,檢方積極偵辦後今天偵結,起訴陳志敏、唐詠傑及員工等9人,並認陳、唐各涉犯320罪至今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各判處16以上、14年以上徒刑。
新北檢指出,光澤醫美集團是由醫師王朝輝2005年創辦,陳志敏為集團營運協理,唐詠傑為資訊部主管,江姓、徐姓、高姓、鄭姓等集團員工,2名張姓被告則為配合的監視器廠商,光澤旗下中、西醫、岩盤浴等事業體,橫跨全國共48家分店,本次起訴範圍包括光澤診所板橋中山店、板橋館前店、三重正義店、三峽北大店、新莊幸福店、台北忠孝店、台北三民店、台北古亭店等。
陳志敏、唐詠傑及江姓、徐姓員工共同基於拍攝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的不確定故意及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非公開活動等犯意聯絡,自2020年至今年3月間,分別在光澤診所板橋中山店等8家分店的診間、諮詢室、敷麻室、雷射室、恢復室裝設偵煙器、紅外線感應照明燈型偽裝型監視器,並由監視器張姓2廠商承接其板橋中山店其中5家分店的偽裝型監視器裝設工程,待監視器裝設完成後,陳志敏等人即可竊錄診所消費者面容、更衣或裸露胸部、下半身等隱私部分之性影像。
起訴還指出,當醫美偷拍事件爆發露,陳志敏、唐詠傑恐光澤也被調查,今年5月5日起由唐詠傑成立LINE群組「拆機大隊報」,指示群組員工於5月5日至8日間陸續前往各分店拆除偽裝型監視器,湮滅犯罪證據,製造未曾裝設偽裝型監視器假象,之後因一名被害人於5月5日中午1時許前往光澤板橋中山店接受療程,發覺該店診間內裝針孔後報警處理,經警方會同衛生局前往稽查,並當場扣得監視器主機2台,循線查得上情。
檢察官認為,陳志敏、唐詠傑、江姓員工就未成年被害人部分,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之無故竊錄少年性影像、《個資法》無故蒐集個人資料等罪嫌共4罪;就成年被害人部分,涉犯《刑法》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個資法》等罪嫌,陳、唐共涉犯320罪、江南共涉犯313罪。
此外,張姓2廠商則涉犯意圖營利供給設備便利他人為竊錄行為、意圖營利供給設備,便利他人竊錄性影像罪嫌共5罪,另鄭姓員工等人還涉犯湮滅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證據罪嫌(均檢察官痛批,陳志敏、唐詠傑明知醫美診所內密閉空間是消費者因信賴醫療隱私、褪去衣物進行療程的極度私密空間,罔顧人民隱私權,與王朝輝長期於光澤內密閉空間裝設偽裝型監視器,系統性、無差別偷拍消費者裸露性影像,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之隱私權、人格權及身體自主權。
新北檢指出,此次起訴8家分店的被害人超過3百人,其集團分店達48家,後續仍有其他被害人清查中,被告等人竊錄隱私影像範圍甚廣;被害人驚覺遭非法攝錄後,無非處於惶恐、深怕私密影像外流焦慮,陳、唐不思對消費者道歉、說明,無視其恐慌,所思者竟僅有如何立刻拆除監視器,並指揮員工進行全台大滅證,欺瞞警方稱監視器早已於數年前卸除,欲藉此誤導偵查,唐男更於稽查過程中傳訊同事嘲諷政府查緝作為,毫無悔意。
檢察官最後強調,陳志敏、唐詠傑利用消費者信任遂其犯行,犯後更湮滅證據,迄今仍否認犯行,推諉卸責,不願誠實面對對被害人帶來的傷害,為捍衛社會善良風俗、保護人民及兒少身心安全,須嚴懲此等罔顧醫德及隱私的無良企業主,建請法院對陳志敏判處16年以上徒刑,唐詠傑判處14年以上,張姓廠商為牟取自身利益,提供並安裝偽裝型監視器,也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建請法院判處7年以上,江姓員工雖非核心決策者,且事後坦承犯行並據實交代,犯後態度尚佳,爰建請法院判處7年以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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