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經營的公司有中部優質建商稱號,不少建案在黃金地段,從大坪數豪宅到精緻小房都有,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3月底,陳姓男子與前女友認識近30年,雙方分分合合4年多,事發時陳男拿著拷貝的住宅磁扣,闖入前女友住處並性侵對方,女子受辱後驚恐逃出報案,警方到場後逮捕陳男移送法辦,並因此遭到羈押。
檢方5月底偵查終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陳男,移審地院後陳男主張自己有正當工作、無前科,對方已申請保護令,聲請停止羈押,法官認為兩人仍有糾葛,且陳男未經女子同意就侵入住宅性侵行為,並非首次發生,有相關資料佐證,且警方偵辦時還刻意隱匿藏有磁扣一事,有反覆實施之虞,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台中地院審理後今天宣判,合議庭改依強制性交判處陳男1年10月,侵入住宅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向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勞務,上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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