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潘姓男子為役齡男性,2024年3月29日以短期觀光名義前往泰國,依法出境最長不得逾4個月,但他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出境後即滯留海外逾期未歸,經台中市大雅區公所二度催告並將兵單寄至潘男住處,催告期滿仍未返國服兵役。檢察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潘男起訴,向法院聲請簡判,一審將他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潘男提起上訴說,當時前往泰國找朋友,原本只打算玩一個星期,結果朋友派司機把他送到泰緬邊界的詐騙園區,期間曾打電話向姊姊求救,但姊姊沒有辦法幫他付贖金,所以一直遭到對方控制,後來中國及泰國聯合對緬甸打擊詐騙,他們才被軍隊救出送到台灣在緬甸的辦事處,於2025年5月7日返國,返台後就依法去當兵,現已服完兵役。
法官傳喚潘男姊姊及介紹潘男到泰國工作的陳姓仲介出庭,發現潘男的姊姊確實曾於2024年3月31日向警方報案,說明潘男被騙到泰緬邊界遭拘禁的過程,潘男曾向姊姊及陳姓仲介發訊息求救,表示對方要50萬至60萬元的虛據擬貨幣才肯放人,相關訊息紀錄也證明潘男確實遭人控制行動,難認主觀上有逃避兵役的意圖,二審改判潘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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