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三顧法務長則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起訴,林廷祐則涉犯洩密罪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等緩起訴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
北檢起訴指出,劉錦勲曾於2014年間認識三顧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宗基,雙方往來密切,劉男任職北市調查處中正調查站期間,多次接受陳男及公司安排的歡唱、飲宴、高爾夫球練習課程等招待,且雙方也因此建立濃厚的私交。
2022年10月間,陳宗基懷疑公司前負責人楊智惠涉嫌竊取公司的營業秘密,並將公司技術內容洩漏給自己的學生撰寫博士論文。因公司缺乏專業數位鑑識的技術,且無法取得楊女尚未公開的論文,陳男於是找劉錦勲,請劉男代為蒐集營業秘密的相關證事證。
檢方查出,劉錦勲明知三顧查楊智惠的案件尚未立案,卻因私交於2022年10月11日,指示林廷祐幫三顧公司進檢視之前配給楊女、陳姓前員工的筆電後,讓公司直接取得可供提告的專業證據,並指示林男製作數位證據檢視報告後,提供給三顧法務長文懿。林男於是在同年12月17日將報告初稿以LINE傳送予文女,同年月21日到三顧將報告紙當面交給文女,使三顧省下至少12萬元的數位鑑識費用。
三顧提告的案件立案後,劉錦勲就以台北市調查處名義調取楊智惠未公開的博士論文,再交由三顧人員影印、掃描,供三顧追加告訴時作為證據使用。此外,劉男還指示林廷祐就另外2台筆電及1顆隨身硬碟進行數位鑑識後製作報告,持續幫三顧蒐證,這次又讓公司省下至少18萬元費用。
北檢還發現,北檢於2023年6月搜索楊女等人住處、辦公室後,劉錦勲仍未與公司切割,遭調離中正調查站後後,仍參加三顧相關聚會,查出劉男收受演唱會門票、2萬元紅包,還3度免費施打三顧研發的超泌體產品,但檢方查無他接受餽贈行為與其職務間有直接對價關係,因此未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
劉錦勲收餽贈雖未構成收賄犯行,但檢方認定,劉男長期接受三顧招待,且與陳宗基私交甚篤,卻未遵守公務員公正執法義務,私下動用國家資源,替私人公司處理應由公司負擔的數位鑑識及證據蒐集工作,致三顧擁有一般人無法享有的特權,還透過調查機關取得的論文資料作為訴訟使用,已構成公務員違法圖利罪嫌。
檢察官游欣樺痛批,劉錦勲「以國家公器越俎代庖」,把公平執行公務的調查權限替私人公司蒐證,形同讓國家公權力「淪為替友人出頭工具」,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法圖利罪及《刑法》洩密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
至於林廷祐,檢方雖認他涉犯洩密罪嫌,但沒有證據證明他與劉錦勲有圖利犯意聯絡,因此給予緩起訴1年,並命其於處分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三顧法務長文懿也涉洩密將司法文件包括法院裁定、北檢函文、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以及智慧法院不公開準備程序筆錄等,傳送給當時已經調劉錦勲,涉犯非公務員洩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一併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之所以認定劉錦勲犯行是依據劉男的自白供述,他指出,2023年6月9日執行楊智惠案件後,三顧公司的人因為關心本案,看到執行程序有瑕疵的新聞,感覺非常慌張,希望案件能辦成,隔天雖是假日,所以邀請他吃飯聊天,他赴約為了讓三顧的人安心,讓他們了解狀況,當天確實沒有付錢。
另外,林廷祐也供稱,因劉錦勲指示,2022年12月21日將沒有去識別化、含正式簽名的報告紙本提供給文懿,另1份則交給劉男,並依劉男指示,告知文懿不要將該報告作為三顧刑事訴訟文件。
另外,檢察官根據陳宗基手機的數位鑑識結果,顯示文懿與陳宗基於2022年12月28日的LINE對話,及劉錦勲與陳男對話,證明劉男於2022年12月28日14時4分前,向陳宗基詢問告訴代理人書狀進度,表示為了讓楊智惠難過年,要在農曆年前執行索取證,之後再慢慢查,認定劉男的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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