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42歲)當日駕車逆向行駛險與員警發生交通事故,經告誡後仍持續有違規行為,遭攔查後不斷強調自己已經戒毒、不再碰毒,更主動出示自己的戒毒證明,然而在面對盤問時卻異常緊張。
員警發現李女神情緊張、注意力渙散,並認出李女在數年前曾因通緝案件遭警查獲,現場頻頻表示自己已戒毒,苦苦哀求警方放過她,隨後經對其實施唾液毒品檢驗,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更進一步在身上查獲藏匿之毒品安非他命。全案警詢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偵辦。
李女本次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2項規定:吸食毒品後駕車,可處新臺幣2400元、第73條1項規定:不依規定轉彎(逆向)、夜間行車未使用燈光,最高均可處新臺幣1200元,共計4800元罰鍰,警方將依法製單舉發。
鼓山分局呼籲,毒品嚴重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判斷力及反應能力,無論騎乘機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要受到毒品影響上路都可能危及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交通執法及毒品查緝勤務,全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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