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男自2015年起擔任台鐵七堵機務段司機員,2024年時兩度於公用廁所內裝設針孔,其中,在雙溪車站一案,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諭知不受理。不過楊男在桃園復興區某農莊放置針孔,至少偷拍4位民眾如廁,其中2人是未成年兒童,警方循線查獲針孔等證物。

法院審理時,楊男對犯行坦承,法官認為楊男明知農莊廁所提供包含成年、未成年人使用,同時觸犯無故攝錄他人影像罪、兒少法拍攝兒童性影像罪,侵害不同被害人隱私,應依個別被害人數論罪,予以分論併罰。

法官考量本案被害人中有未滿12歲兒童,且楊男未與被害人和解,亦未賠償相關損害,因此,楊男雖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不符緩刑要件。違反兒少條例部分2罪各處1年4月,應執行1年6月;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2罪各處6月、6月,應執行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作者簡介

江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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