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小組調查發現,該電腦公司人員平時經營兩岸電腦零件買賣,為將在中國賺取的盈利化暗為明、變現回臺,竟兼差當起「地下銀行」,私下提供有人民幣需求者進行兌換。
沈嫌(75年次)為擴大服務,更將大本營直接設在自家的全臺7間實體電腦門市,鄭姓(女、81年次)、楊姓(男、73年次)、張姓(男、85年次)、薛姓(男、85年次)、王姓(男、86年次)、沈姓(女、79年次)等6名充當「匯兌專員」,在門市內提供點鈔、面交服務。
經清查相關電子紀錄,發現該電腦公司自110年起開始「斜槓」經營地下匯兌,4年來經手的非法匯兌總收入竟高達2億6,000萬餘元,為查扣不法利得專案小組針對沈嫌名下多達22筆的不動產聲請扣押裁定,並全數獲准,全案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及詐欺等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人夫狂寫情書追鄰居稱要「賣房離婚」 強闖住處摸胸還荒謬上門提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