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時,鄭亦麟否認貪污、洗錢表示,東煒建設董事長陳建盛的兒子陳冠滔雖曾對他提過東煒申請供電進度不如預期,但只是「心情抒發」,強調東煒從未要求他向台電關心配電問題,他2次都是自己主動詢問。鄭還說,從未向台電副總經理蕭勝任說是「國家重大政策」,而東煒將「仲介費」匯給弟弟鄭兆麟,是弟弟要出國留學,需實務經驗,他拜託對方讓鄭兆麟擔任東煒設計顧問,並非賄款。
鄭亦麟還指出,2020年4月27日辭去經濟部職位後,到外商麥格理公司擔任投資經理,2020年11月才回到公部門任職,直到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間,是在行政院長辦公室任職。而東煒建設董事長父子陳健盛、陳冠滔並不知道他在政府部門任職,會結識東煒建設,是任職麥格理期間,新加坡公司SERAYA希望在台找到合作夥伴,他找到東煒負責規劃。期間,陳健盛才會和他提到10%的顧問費,這是口頭提出並未談到細節,也沒說明合作破局後要如何處理。
東煒後來與SERAYA合作破局,鄭亦麟再引薦泓德與東煒合作,他坦承向時任台電副總經理蕭勝任詢問用電資訊,但非東煒請他詢問,而是在相關會議中,聽到陳冠滔曾抱怨「用電申請專案不如預期」,他才主動詢問。
鄭亦麟說,陳冠滔不知道他在哪任職,且他當時是在經濟部政策辦公室擔任秘書,而非綠推中心,印象中,他是向蕭勝任表示,若用電無法通過要盡早跟東煒說,雖然口頭有請他幫忙,但並未具體說如何幫忙。
鄭亦麟當時曾詢問台電,該案是否有電力上升的空間,是因為在會議中曾聽到東煒說,泓德未來的潛在客戶有詢問相關問題,才想說簡單幫忙問一下。對於法官詢問,是所有東煒和泓德的會議都會參加嗎?鄭亦麟回說,有關仲介的才會參加,且在會議上沒有太多的話語權。
北檢起訴指出,東煒建設4年前計畫在北市設「網路資料數據中心暨儲能設備」,向台電「潭美 C/S新設用電案」申請供電,鄭亦麟則向台電謊稱該申請案為「國家重大政策」,以此方式兩度讓東煒建設順利通過審核、增加可用電量。2022年7月間,鄭男多次與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及其兒子陳冠滔見面,雙方並達成以支付「顧問費」方式交付賄賂。
北檢查出,鄭亦麟試圖掩藏198萬元賄款,涉用胞弟鄭兆麟帳戶收受款項。同年10月19日,東煒建設開出顧問費220萬元請款單,並在扣繳22萬元所得稅後,將共計198萬元賄款匯入鄭弟戶頭;事後,鄭男雙親獻策,由鄭母將198萬元分23筆提領,鄭弟則於報稅時將198萬元申報為收入,以此方式掩飾不法所得。
另外,檢方也發現,鄭亦麟名下的3個帳戶中,曾在2021年1月至2024年11月間,透過某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收取薪資共553萬餘元,並分別存入559萬、133萬餘元現金,總收入合計達1281萬餘元。然而,鄭男各年度卻僅分別申報年度所得為115萬元、160萬元、185萬元、218萬元,合計679萬餘元,不明財產相當逾601萬元,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北檢認定,鄭亦麟利用實質影響力,讓東煒拿到饋電容量,破壞電力申請的公平競爭及台電合理經營,且犯後態度不佳,因此求刑14年,鄭男父母、胞弟涉洗錢各求刑2年,陳氏父子審理時若認罪,各求刑1年6月,否認則求刑3年6月。
對於610萬元的不明財產,法官今天詢問鄭亦麟,鄭不滿說,檢察官以他的「存款加收入」扣除報稅收入有問題,他有部分現金存入,是他提領現金後又回存的款項,檢察官也沒算家人給他的錢,以及朋友借貸還款、幫朋友或工作代墊的費用。鄭還強調,2021年間答應借款300萬給徐姓友人,徐男後來又借350萬,他錢不夠,於是找父親借給對方,但第二筆借款沒憑據。
鄭亦麟還說,有留現金在身邊的習慣,至於350萬元,他幫友人有問父親要怎麼還,父親說要照顧他,說錢讓他自己留著。法官不解問,所以家裡習慣放很多現金?鄭解釋,他借300萬是分筆借,一次約幾十萬,且他於2023年到2025年5月間每月拿4萬餘元租金租房給徐男,也替徐男代墊養狗費用,一些日常生活開銷是他先刷卡,對方再還錢,2022年到2024年間代墊了大約100多萬。另外,他出社會後,每逢過年回台南,父親都會給他2、30萬,母親也會給他幾萬元紅包,父親更私下補貼他百萬元。
鄭亦麟最後說,家人或朋友給的現金都不會馬上存,大概等繳信用卡費或補足股票交割款時才會去存,也會從帳戶提領現金捐款動物救援,或給需用錢的朋友。法官確認完鄭亦麟無罪答辯後,對於是否延長境管訊問檢辯意見?檢方認為有延長必要,而辯方則稱鄭男父母都在國內,沒有逃亡可能。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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