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姓男子(24歲)因同住的雙胞胎哥哥長期沒有工作及生活習慣等問題而有所不滿,去年9月5日上午11時許,在住處持藍波刀朝哥哥之頭、頸部連續揮刺至少16刀。行兇後,即打電話向胞姐告知上情,經胞姐報警處理,並由警消將哥哥送醫院,惟急救無效於同日中午12時47分許宣告不治死亡。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法庭認為,許男係於犯罪偵查機關發現其為犯罪嫌疑人前,即由胞姊先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在住處等待警員,並坦承犯行、配合警方後續之調查與逮捕,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經審酌許男與哥哥是雙胞胎兄弟,只因為哥哥長期沒有工作,造成家庭經濟壓力,又因為生活瑣事而心生不滿,進而持刀為本案犯行,並考量其於審理中對其犯行坦承不諱,於案發後配合警員調查等犯後態度,依家暴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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