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銘被控於2022年11月11日在北市文山區工作時,與黃姓義交因交通指揮問題發生糾紛,黃男被周男推倒頭部3度撞地致後腦出血,並住進加護病房,直到2023年3月24日,黃男因傷重被判定為植物人,2024年3月20日不幸離世。

黃男過世前,周志銘已被檢方依傷害致重傷害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黃男身亡,檢方認周男的傷害行為與黃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變更起訴罪名為傷害致死罪,全案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周志銘審理時不認罪,律師也請求合議庭居區分自我防衛的「撥開」,與故意攻擊的「推開」有差別。律師還主張,是黃男先舉起疏導交通的指揮棒揮向周男頭臉,周男反射動作撥開,屬正當防衛,黃男仰倒在路中央,周男是擔心黃男可能遭公車撞擊,才將黃男移到路邊保護安全,黃男還說不用叫救護車,到醫院時也意識清醒。

此外,律師認為,黃男從事發到過世1年多的時間,過程中是否有感染、個人病史及確診新冠肺炎等變數,已切斷周男最初犯行的因果關連,並強調這是一件「令人遺憾的悲劇」,懇請法官謹慎審理。

檢方庭訊則形容,全案是「失控的雙手,造成破碎的結果」,不只黃男的頭骨破碎,家庭也破碎,起訴時僅記載黃男遭周男推倒後腦著地短暫昏迷後,被周男移置到路邊,其實周男是拽著黃男胸口衣服拖到路邊用丟的。

黃男的妻子出庭則說,自己越南外配,與黃男育有17歲兒子、11歲女兒,如今經濟重擔由她一人扛下。

全案爭點除黃男死因與周男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周男有無傷害意圖、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經過國民法庭密集審理後,定今天下午宣判。

黃姓義交被推倒在地,後腦重創成植物人後死亡。翻攝畫面
黃姓義交被推倒在地,後腦重創成植物人後死亡。翻攝畫面

這起憾事發生於2022年11月11日下午3時多,44歲的周志銘當時在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137巷口鋪設柏油路面,在場協助指揮交通的黃男移動到下個施工地點,2人突然吵起來,周男推黃男胸口致黃男仰倒後腦撞地,短暫失去意識後躺在路中央。周男再對黃男說,「你不要裝了」,還拍打黃男臉頰3下企圖叫醒黃男,接著抓著黃男衣服拖到人行道旁路邊再拽踢,拖行數10公尺到巷口與大馬路交會處路邊才放下。

黃男被送醫後深度昏迷,經過受術住進加護病房,黃妻與兒子怒告周男重傷害,檢方認周男無重傷害黃男意圖,起訴周男涉犯傷害致重傷、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等罪嫌,黃男後來成植物人過世後,檢方於審理期間變更起訴法條為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改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