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其他被告,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令威加實際負責人涂傑生100萬交保、登記負責人金天麗50萬交保、威加員工蔡孟潔30交保,源春製油廠吳姓負責人、梅山茶油生產合作社吳姓負責人,則由嘉義地檢署訊問。
北檢指出,全案是依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於7月31日立案,由北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檢察官羅儀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偵辦,並聯繫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取得相關行政稽查資料後,將分析蒐證發現威加工絲疑進口中國苦茶籽混充,再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苦茶油。由於源春是多家苦茶油的代工廠,北檢依高檢署指示,協同嘉檢偵辦威加販售的苦茶油涉及《刑法》詐欺、虛偽標記,昨約談威加公司的登記負責人今天麗、實際負責人涂傑生等人到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查出,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的苦茶油供應永豐餘「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250 ml」、威加公司「高仰三苦茶油250ml」、「庭茂苦茶油250ml」、國際機能食品公司「台灣苦茶油500 ml」等,食藥署7月29日食藥署接獲永豐餘生技公司主動通報,所屬產品「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檢出苯駢芘超標,追查得知該批苦茶油是向威加下單,威加再委託源春加工製造桶裝油,最後交由亞世家企業公司分裝、貼標成瓶裝銷售。
目前這些被檢驗出苯駢芘超標,共計八批次已被強制下架。另外,源春製油廠宣稱原料苦茶籽來自台灣在地小農,卻提不出購貨憑證等資料,因此,食藥署因此報請檢方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