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今指出,全案是依台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於7月31日立案,由北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檢察官羅儀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偵辦,並聯繫衛生福利部食藥署取得相關行政稽查資料後,將分析蒐證發現威加公司疑進口中國苦茶籽混充,再委託源春製油廠代工製造苦茶油。
由於源春製油廠是多家苦茶油的代工廠,北檢依高檢署指示,協同嘉檢偵辦威加販售的苦茶油涉及《刑法》詐欺、虛偽標記,今約談威加公司的金姓登記負責人、凃姓實際負責人等人到案,晚間移送北檢複訊。
據調查,源春製油廠加工製造的苦茶油供應永豐餘「在地金花小菓苦茶油250 ml」、威加公司「高仰三苦茶油250ml」、「庭茂苦茶油250ml」、國際機能食品公司「台灣苦茶油500 ml」等,因陸續檢驗出苯駢芘超標,共計八批次已被強制下架。另外,源春製油廠宣稱原料苦茶籽來自台灣在地小農,卻提不出購貨憑證等資料,因此,食藥署先前已報請檢察機關協助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