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孫道存之前被控太電掏空案遭判刑4年3月定讞,2017年9月29日入監服刑,直到2021年10月間,他因病保外就醫,當時他未在太電任職,公司在法律上並沒有支付他或妻子吳逸玲任何金錢的義務。但孫道亨與林世章為資助孫道存夫妻生活開銷,由林男指示員工以「代墊款」名義先挪用公款購買郵政禮券,再以「公司發放尾牙」、「員工生日禮金」等名義換成現金,交由吳逸玲揮霍。
檢警查出,「假報帳、真套現」的手法已行之有年,林世章先提領現金買禮券,透過秘書轉交給吳逸玲,事後再以虛列的「交際費」向太電核銷請款,2017年10月至2019年10月2年間,共挪用太電資金243萬2210元,嚴重侵害公司及股東權益。
此外,孫道亨等人自2020年起,以太電名義陸續承租賓士、TOYOTA Alphard等豪車,並指派司機專責接送,無償提孫道存與吳逸玲代步,直到2021年11月中旬,車輛租金、保證金、油資及保養費等共657萬1640元,全由太電買單。
檢察官認為,孫道亨與林世章身為太電高層,卻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今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2人,並向法院聲請沒收或追徵900萬3850元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