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葉姓男子(56歲)獲悉被害人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竟利用被害人欲脫免刑責之僥倖心態,與李姓律師(87歲)謀議後,而向被害人之友人佯稱有管道探詢案件審理狀況,並從中關說疏通法官,使詐欺案件獲判無罪,但需支付450萬元等情。

被害人及其友人信以為真,而交付全數款項予葉男,事後李姓律師則分得250萬元報酬。最終,被害人上訴仍遭法院駁回,始發覺受騙。

案經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桃園市調查處蒐證完備後,今年6月3日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葉男住處,查扣保時捷跑車1輛及勞力士手錶1支,並通知2人及證人1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被告李、葉2人,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桃園地檢署認為李、葉2人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昨日偵結起訴移審,並考量2人所為有損國家司法公信力,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甚鉅,復兼衡李男曾擔任法官,又係現任執業律師,竟為詐欺犯行,且犯後飾詞狡辯,態度非佳,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葉男有期徒刑2年,及聲請沒收犯罪所得450萬元。

桃園地檢署呼籲司法審判恪遵程序與法治,絕無「花錢疏通」或「包辦訴訟」之可能。凡聲稱可透過關係擺平官司者,皆屬詐欺陷阱。民眾如遇法律糾紛,應循正當管道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切勿輕信黃牛流言,以免財產受損又誤觸法網。

查扣勞力士金錶。桃園地檢署提供
查扣勞力士金錶。桃園地檢署提供
全民一起來打詐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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