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他受訪時自我反省說,「我是逞強,我現在72歲了,胃裡的酒精轉換(新陳代謝)都弱下來了,還以為我是4、50歲,我們3個人喝一瓶威士忌,到早上多才起來開車,掃地的推車剛好比較出來一點,我就撞上了,速度也不快,我時速30幾公里。」

王夢麟是去年12月28日晚間在朋友家聚會喝威士忌,隔天清晨6時35分駕車行經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時,車輛右側車頭先撞到在路邊清潔隊員的手推車,再撞上路燈桿。王夢麟與清潔員都沒有受傷,警方獲報到場後對王夢麟酒測,酒測值竟高達0.73毫克,因此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檢方複訊後諭令他2萬元交保。

王夢麟於案發後承認當時壓力大,前晚與朋友聚餐飲酒,以為隔天酒精已退,清晨開車出門買早餐卻發生這場意外。面對違法也自省說,「做了就做了,移送法辦就配合。」

士檢調查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士院簡易庭考量犯罪情節與王認罪。態度良好,日前依公共危險罪的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併科罰金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