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李姓建商(37歲)明知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為未動工或已停工之狀態,仍聯合詹姓友人(35歲)自111年3月起至114年5月間止,在建設公司辦公室及投資人營業處所等處,以開發多達9案之建案及工程案名義,招攬不特定多數之投資人參與投資,並約定給付年利率約10%至35%不等之顯不相當紅利與報酬,先後共有被害人39人,每個建案或工程案分別以100萬至5,632萬2,600元不等參與投資,收受總投資金額高達6億9,566萬2,600元。

案經檢察官李亞蓓指揮桃園市調處前往桃園、新竹、臺北等處各建案實地勘查,發現李男所招攬投資之建案均與其宣傳之實情不符,且清查該建設公司之資金狀況,顯不足以因應建案竣工,並傳喚相關被害人說明,全案蒐證完備後,遂於今年3月25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執行搜索李男住處及辦公室處所7處,並通知李、2人詹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2人罪嫌重大,當庭逮捕向桃園地院聲押均獲准。

全案在近日偵結,檢察官認為李、詹涉犯《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審酌2人所吸收之資金近7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損失甚鉅,建請從重量刑並併科3,500萬元以上之罰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6億9,566萬元、詹男招攬投資之介紹費3,227萬4,260元,以儆效尤。

桃園地檢署也呼籲民眾投資應透過正當管道,面對任何標榜高投資報酬率的投資機會,務必提高警覺、多方查證,切勿輕信而落入陷阱。且為確保廣大投資人權益及社會經濟秩序之穩定,地檢署對於金融犯罪必定嚴查速辦以遏止不法金融活動。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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