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友人太吵一刀奪命 一審判13年6月他不服提上訴 結果是這樣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台中一名周姓男子去年3月在友人家聊天,住附近的陳男帶著醉意上門叫囂,周男怒上心頭,拿著屋內柴刀衝出,一刀刺死對方,陳男老母親眼看兒子橫死街頭。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周男辯稱沒有殺人犯意,應以傷害致死論處,國民法庭一審依殺人罪判處13年6月,他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警調查,死者陳姓男子與陳姓屋主、犯嫌周姓男子(48歲)均認識,陳男就住在陳姓屋主附近,去年3月20日晚上6時許,周男騎機車去找陳姓屋主聊天,同天晚間7時57分,陳男也去找陳姓屋主,並在門前持續吆喝,要陳姓屋主及周男出來見面,且不願離開。
周男受不了陳男吵鬧,從陳姓屋主住處客廳酒櫃取出1把柴刀走到門口,先動手推倒陳男,陳男倒地後,他直接以柴刀朝陳男左胸刺了1刀,隨即返回陳姓屋主住處,陳男負傷起身徒步離去,僅走了一段路倒臥血泊,被經過該處的母親發現,通報警消送醫救治,因穿刺傷,氣、血胸及低血容性休克不治身亡。
檢警相驗,陳男左胸壁前外側 1 處長5公分、寬2公分的穿刺傷,深度達15公分,為致命傷,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周男,他則辯稱沒有殺人犯意,僅承認傷害死罪,國民法庭綜合各證據,認為他雖非預謀,但當下未受強烈刺激,就持凶器刺向對方致命部位,事後為報警也未實施救護,釀成難以挽回的悲劇,判處他13年6月徒刑,周男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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