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鄧女在新竹一家醫美診所擔任實習美容師一職,去年4月1日17時35分許在她的住處,透過電腦設備連上網際網路後,在社群網站Instagram(下稱「IG」)傳送其取自女顧客「IG」限時動態之截圖照片(畫面為其施作隆乳手術前後之胸型比對照片及施作後照片上附註「F杯」),並傳送給友人觀覽,還附註「她奶還是我們診所做的」等語。

女顧客事後發現上情後憤而提告,鄧女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期間都坦承犯行,經新竹地檢署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新竹地院審酌,鄧女未經女顧客同意,率爾將女顧客之醫療資料傳送予其友人知悉,欠缺對於他人隱私權之尊重,亦侵害女顧個人資料之自主權利,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其於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依違反個資法判處有期徒3月,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台東死亡車禍 80歲老翁騎腳踏車與自小客車擦撞頭部重創送醫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