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4月12日晚間8時許,印尼籍移工黑姓男子騎乘普通重機車,載著印尼籍移工娜姓女子,與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印尼籍男移工阿古同行,當時兩車從台1線306公里處路肩駛出,欲往南64線西向行駛,卻與沿台1線北向高速行駛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娜姓女子當場死亡,黑姓男子及阿古受擦挫傷,轎車駕駛肇事後,竟將車輛棄置於前方約400公尺處路旁後逃逸。
吳男肇事後跑到友人家躲藏,隔了38小時才投案,酒測值為零,他聲稱事發突然,受到巨大驚嚇、焦慮症發作,沒留在現場跑去向朋友求助,穩定情緒後主動與里長、派出所所長聯繫,又要配合律師時間才延誤,非刻意藏匿、迫於無奈才到案,他矢口否認喝酒,說「只喝茶」,仍被羈押迄今,檢方偵結起訴移審國民法庭。
判決指出,吳男去年4月12下午在台南市官田區先與徐姓、林姓友人等人飲酒,傍晚近6時又前往善化區緒攤,在有女侍作陪的小吃部消費15瓶啤酒,當晚7時許駕車離開,在省道上無視號誌狂飆,最後在官田區台1線、南64線路口高速闖紅燈,撞上綠燈穿越的機車、微型電動車,釀成印尼籍移工1死兩傷慘劇。
印尼籍女子頭部、胸部嚴重骨折當場死亡,吳男棄車逃逸又致電胡姓友人協助藏匿,神隱38小時後才有律師陪同出面投案,並辯稱焦慮症發作、沒有飲酒等,他羈押時,家屬找上倖存移工談妥和解,但僅賠了死者家屬約39萬喪葬費,娜女女兒因此無法上大學,遺屬不願原諒,依公共危險致死、肇事逃逸等各判12年6月、6年,合併執行17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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