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於7月9日受理陳姓兒童家長報案,稱陳姓兒童於7月3日17時許遭另一名陳姓兒童持球及徒手傷害。分局受理後,立即依規定展開調查,並通報相關權責機關處理。

另遭指控傷害之陳姓兒童家長,亦針對對方家長提出教唆傷害告訴,警方均依法受理並進行調查,全案後續將依規定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前鎮分局呼籲,涉及兒童間衝突事件,家長應保持理性溝通,避免情緒化處理,以維護兒童身心健康及成長環境。對於任何涉及暴力或傷害案件,警方均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依法受理、調查,並移請司法機關偵辦。

教育局表示,本案發生在補習班,補習班已於7月17日依規定完成兒少保護及校園安全通報,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已立即要求補習班提出事件經過說明及相關資料,並配合後續調查,以釐清事件始末及相關責任。

教育局表示,學生於補習班期間的人身安全及受教權益應受到充分保障,補習班對學生管理及安全維護負有照顧責任。教育局將依調查結果檢視補習班是否善盡管理責任,如查有違反相關法令、班務管理不當等情事,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從嚴查處,最重可處停止招生,絕不寬貸。

教育局呼籲,學生間如發生衝突,應循理性溝通及適當管道處理,家長及相關人員亦應避免以任何肢體衝突或不當方式介入,以維護兒童最佳利益,避免造成學生身心傷害,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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