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於16時11分排除,全線恢復通車,後續由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新市分隊依規定處理,各造駕駛人均無飲酒情形。
國道警察呼籲用路人,車輛於行駛道路前應檢查車輛機件、設備是否穩妥,避免機件或設備掉落造成類似事故發生,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安全,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開罰,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如涉有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者,將等調查釐清相關責任後,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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