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分署今早澄清指出,柯文哲滯納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案受外界關注,全案移送機關監察院因義務人柯文哲逾期未履行法定繳納義務,因此依法移送本台北署執行,台北署收案受理後,立刻秉持客觀中立、依法行政原則辦理相關行政執行程序。
台北分署說明,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逾5800萬元,但柯文哲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繳交罰鍰,監察院因此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日前檢具移送書、裁處書、送達證書等文件資料,移送台北分署執行,收案受理後,隨即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調查柯文哲的財產,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
台北分署強調,此一執行程序與一般民眾未繳納稅捐或罰鍰案件的處理程序一致,沒有差別及不同,另柯文哲若對原處分內容、金額或執行程序有不服之處,可依法律賦予權利提起行政訴訟、聲明異議等救濟途徑,也就是說,柯文哲得依法提起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