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涉案男子共5人(29至31歲),盤查過程中,其中陳姓男子(29歲)因泥醉失控,公然對警咆哮並拉扯。在場員警見狀,果斷噴灑辣椒水強勢壓制。現場5男均帶回派出所,全案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第1款「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依法裁處,可處罰新臺幣12000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強調,警方對任何破壞社會秩序、妨害店家營業的脫序行為絕不容忍。警方將持續嚴正鐵腕執法,捍衛執法尊嚴,絕不容許公權力遭受挑戰;同時呼籲民眾飲酒應克制,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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