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最早發生在2022年,綠能業者在高雄市永安區開發光電場,施工車輛進出工區,都得過國有財產署所有道路,住在附近的黃姓父子檔發現後,找上業者聲稱自己擁有路權,「此路是我開」要求對方支付使用費「意思一下」,並獅子大開口索要200萬元。
業者為了不耽誤工程進度選擇配合,同年12月22日就在施工現場交付200萬元,父子檔得手後各分170萬、30萬元,隨後未再阻擋工程進行,不料去年兩人再度找上業者,以相同話數進行敲詐,這次業者「硬起來」不理會父子檔,他們竟找來怪手挖毀道路,導致工程挺擺,業者依然不妥協,向警方報案揭露惡行。
橋頭地檢指揮警調成立專案小組偵辦,確認黃姓父子檔假借道路通行權,向綠能業者詐取鉅額過路費,索討未果後又雇用洪姓怪手司機挖斷聯外道路、阻礙施工等,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未遂罪及第304條強制罪,依法將3人起訴,並請求法院沒收200萬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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