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經商的朱姓男子前年3月在網路認識帳號名為「鄭子賢」、「孫悟空2.0」的不明人士,對方以股票高獲利慫恿朱男投資,他上當後於同年9月在住處面交10根各500公克、當時市值約1300萬餘元的黃金,並由偽裝成證券公司專員的高姓車手登門取走,再轉交給詐團其他上層成員。

檢警獲報追查,最後找回其中9根金條,但仍有1根疑似已經遭到轉手變賣,下落不明,高姓車手辯稱他只是當跑腿,其他都不知情,檢警去年12月時依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高男最終被判處3年8月定讞,朱男也提出民事求償,要討回丟失的那根金條損失。

高姓車手出庭時主張,朱姓商人已經領回9條黃金,他弄丟一條只需賠償總價格的十分之一,約是130萬元,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則引用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應以「起訴時市價」為準,金價近年暴漲,起訴時台銀牌價每100公克44萬餘元,金條價值220萬餘元,高男應負起賠償責任,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應以起訴時市價計算,近年金價暴漲,車手得多賠90萬餘元。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應以起訴時市價計算,近年金價暴漲,車手得多賠90萬餘元。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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