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分署表示,鄭姓男子(37歲)在111年間因在道路收費停車處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而遭裁罰600元;另於114年間出售持有未滿2年之房地,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應補徵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150萬元。

由於鄭男均未繳納,經移送桃園分署執行,執行人員清查發現鄭男名下有位於桃園區之房屋土地,旋即於今年6月間函請地政機關就鄭男名下不動產辦理查封登記,並扣押其名下之存款及股票,期鄭男收到查封通知及扣押命令後能主動到場提出清償方案。

惟鄭男收受執行命令後,僅以電話聯繫承辦人,陳稱其將另覓現金繳納欠款,旋即了無音訊:由於鄭男名下有1張台積電股票,桃園分署遂執行零股以抵償欠款,就在證券公司收到變賣公文之際,鄭男始知事態嚴重,終於在昨天帶著百萬元現金到場繳清欠款,免除其股票遭執行的危機。    

桃園分署提醒民眾,進行不動產交易若符合課稅條件,應依法如實申報並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切莫心存僥倖。桃園分署將持續針對交通違規及各項欠稅案件強力執行,收到罰單或稅單後應儘速繳納,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悔不當初!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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