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稍早指出,全案是日前接獲告發檢舉立案,由主任檢察官郭進昌、檢察官游欣樺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全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查核後出具「長榮海運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交易分析意見書」,認本案重大消息公開前之禁止交易期間,張國華等人曾交易長榮海運公司股票,再據專案小組蒐集分析相關事證後,向北院聲請搜索票獲准,今(6)天指揮台北市調處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

專案小組今天搜索張國華、張國政及老臣柯麗卿等9人住居所及長榮海運公司、巴拿馬商長榮國際有限公司、長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0處,並通知張國華等9人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

北檢強調,有鑑於本案受社會輿論關注,經審酌公共利益的維護與合法權益保護,認有說明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說明如上。

全案緣於2024年4月22日,立榮航空董事林文鵬到北檢控告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長子、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三子張國政及董事柯麗卿等人涉犯內線交易,告訴狀指出,去年5月30日,張國華、柯麗卿就任長榮海運董事,公司內部人身分成立,是證交法規定禁止內線交易的行為人,同年6月19日,長榮海運董事會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張國華、柯麗卿知悉,但這項重大消息遲至同年8月14日才公開。
 
林文鵬當時指控,張國華、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董事,竟早在上述消息公開前,即於同年6月30日由張國華大量買進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且張國華自稱擔任巴拿馬長榮國際(EIS)永久總裁、柯麗卿擔任EIS總經理,媒體報導「長榮6月30日出現一筆盤後鉅額交易逾17萬張…市場認為是EIS出脫持股,由張國華全部吃下…」,明顯涉及內線交易。
 
同年8月14日,長榮海運於資訊觀測站公告以每股34.1元賣出5萬張長榮航股票,交易金額17億元,處分利益7.9億元;本次交易是在同年6月19日由董事會通過、審計委員會同意。8月21日又公告以每股35元賣出32.5萬張長榮航股票,交易金額113.8億元,處分利益54.6億元。

林文鵬指控,巴拿馬長榮國際由張國華、柯麗卿主導出脫持有的長榮海運股票,由張國華以自己或他人名義買入;張國華及柯麗卿身為長榮海運內部人,在長榮海運處分長榮航股票的重大消息公開前,由張國華以自己名義買進長榮海運股票,內線交易擬制計算犯罪所得達21億元。
 
林文鵬指出,長榮海運實收資本額214億元,去年6月19日董事會決議處分高達37.5萬張的長榮航股票,交易總金額130.9億元,超過長榮海運實收資本額60%;處分總利益62.5億元,佔去年上半年本期淨利近49%,顯然符合「公司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規定,董事會的決議顯然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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