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馮男3日晚間先與友人聚餐飲酒,返家後仍騎乘機車前往南勢角夜市購買宵夜,行經中和區安樂路時因違規紅燈右轉遭攔查。
執勤員警見其臉部潮紅、神情明顯帶有酒意,遂依法要求接受酒測,但遭馮男拒絕,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開立18萬元拒測罰單,並查扣車輛、吊銷駕照。
永和警分局表示,事件發生後立即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認定馮員身為執法人員卻拒絕酒測,嚴重影響警譽,決議核予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偵查警察職務,改調行政警察及調整服務單位。
永和警分局指出,對於所屬員警發生此類重大違紀事件,顯示內部管理及法紀宣導仍有不足,分局長蔣叔君已主動向警察局自請處分,表達負起督導責任。
警方強調,警察身為執法者,更應以身作則、遵守法令。本案雖屬個人違失,但分局將持續加強員警法治教育與酒駕防制宣導,落實主管督導考核,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維護警察團隊形象與社會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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