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二警分局獲報後立刻派員到場指揮疏導交通並測繪,經實施酒精呼氣測試,孫女(56歲)酒測值為零,初步研判該部自小客車駕駛吳男(33歲)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且肇事後未停留現場逕行離去,分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第62條第3項及第62條第4項,最高處新臺幣108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表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6款,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吊銷其駕駛執照。
警方呼籲,民眾行經路口務必放慢車速,隨時留意週遭車流狀況,並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注意前方動態,確保行車安全,駕駛人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應依法留在現場協助處理,避免涉及肇事逃逸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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