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出訪能帶小孩嗎?前官員曝「自律攜子經驗」 呼籲劃出5條線
張景森20年前帶兒赴日 機票自付、正式宴請不讓參加
【高沛生/綜合報導】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近日因兒子隨同公務行程出國,遭質疑是否使用公務接待、交通等資源,引發公私分際爭議。前政務委員張景森則分享20多年前帶兒子赴日公務考察的經驗,強調公務員帶家人出國本身不該成為問題,真正該檢驗的是私人費用有沒有轉嫁給國家、是否妨礙公務,以及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
前政務委員張景森近日針對徐佳青事件發文,表示不評論個案細節,但強調若涉及虛構公務身分或違規使用資源應依法處理。他藉此探討「公務出國能否帶家人」的公私界線,並分享2005年赴日考察時自費帶兒子同行的經歷。
張景森坦言,當時因缺乏明確規定而感到困惑。雖然兒子機票自理、未出席公務宴會,但同住公費房間未增房價,且隨同搭乘公務車、走貴賓路線。他質疑,「沒有增加政府支出,是否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此外,公務結束後留下來自費請假旅遊,卻常被傳統觀念質疑是「省機票錢、占便宜」,讓他困惑這究竟是法律規定還是道德綁架。
張景森強調,公務員也有家庭生活,帶未成年子女出國不該被視為罪大惡極。他指出,真正該檢驗的只有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以及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特權。
張景森強調,公私分際不需要靠道德感覺判斷,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他也呼籲政府,與其每次爆發事件就陷入政治攻防與道德審判,不如將規則一次訂清楚。
張景森籲政府「劃五條線」明訂規則
一、家人就是家人,不能借屍還魂:
同行家人不能為了出國,就臨時掛上「攝影官」或「顧問」等公務職稱。既然是家人,就大大方方用純私人的身分自費跟去。
二、多花的私人費用,全部自己買單:
只要因為家人同行而多出來的開銷,不論是多買的機票、吃飯、景點門票,或者是因為多住一個人被旅館加收的房差費用,每一筆都要自己付清,絕對不能讓國家報銷。
三、沒多花錢的灰色地帶,要講明可不可以:
像是「小孩睡同間房,旅館沒加收錢」或「公務車本來就要開,家人順便擠同台車」,這種「政府沒多花一毛錢,但家人確實沾了光」的模糊地帶,政府必須明確規定到底是可以還是不可以,不要讓公務員自己猜,等出事了才被當成特權公審。
四、公務辦完可以自費留下來玩,但機票不能佔便宜:
出國考察辦完正事後,只要依法請自己的假、花自己的錢多留幾天觀光,這完全正當。但政府出錢的回程機票,必須實報實銷,扣掉原本合理行程的票價上限後,因為延期、改票或繞道多出來的差額,通通要自己掏腰包,不能讓國家變相補貼旅遊。
五、凡事事前申報、走公文核准:
只要打算帶家人一起去、或者正事辦完想多留幾天私人行程,甚至沿途會不會順道搭到公務車,所有細節都要在出發前白紙黑字寫在報告裡,交給機關按照明文規定審查准駁,不能私底下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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