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之兒開火鍋店 逮竊賊私刑「淋熱湯」!獲緩刑原因曝光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張邵棠在中市經營羊肉火鍋店,去年4月深夜店內遭賴姓男子潛入行竊,張男接到保全系統通報,與洪姓友人前往揪住對方,但兩人沒有報警,卻持球棒毆打、還拿熱湯澆燙雙手,限制行動1個多小時才放人,檢方依傷害、強制罪起訴,張榮興受訪時稱「絕不護短」,事後賴男和解撤告,法院依強制罪判處兩人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2025年4月11日凌晨3時許,有竊盜前科的賴男騎乘電動機車,前往張邵棠在台中市西區經營的火鍋店,他進入店內準備行竊,還解除保全系統,張男接獲通知察覺有異,與洪姓友人駕駛租賃轎車到店內查看,當場逮到賴姓男子。
但兩人並未向警方報案,反而動用私刑,洪男徒手毆打賴男,暴怒的張男則抄起球棒猛揮,又把店內的滾燙熱湯直接潑灑在賴男手上,期間他多次想要逃脫都被兩人阻擋,直到當天清晨5時許才讓賴男離開,他臉部、手腳都燙傷,全身多處瘀傷,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警方依傷害、強制罪將張、洪2人送辦,出庭時張邵棠不認有控制行動、毆打行為,聲稱僅壓制對方,辯護律師稱張男為維護財產情緒失控,才失手傷人,法官則認為其暴力手段、剝奪行動自由行為不符減刑要件。
今年5月張榮興受訪時,稱兒子行為應自行負責,絕不護短,也未介入偵辦,配合及尊重後續法院審理,2人與賴男和解並賠償,賴男撤告表示不追究,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強制罪,各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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