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5年4月11日凌晨3時許,有竊盜前科的賴男騎乘電動機車,前往張邵棠在台中市西區經營的火鍋店,他進入店內準備行竊,還解除保全系統,張男接獲通知察覺有異,與洪姓友人駕駛租賃轎車到店內查看,當場逮到賴姓男子。

但兩人並未向警方報案,反而動用私刑,洪男徒手毆打賴男,暴怒的張男則抄起球棒猛揮,又把店內的滾燙熱湯直接潑灑在賴男手上,期間他多次想要逃脫都被兩人阻擋,直到當天清晨5時許才讓賴男離開,他臉部、手腳都燙傷,全身多處瘀傷,跑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警方依傷害、強制罪將張、洪2人送辦,出庭時張邵棠不認有控制行動、毆打行為,聲稱僅壓制對方,辯護律師稱張男為維護財產情緒失控,才失手傷人,法官則認為其暴力手段、剝奪行動自由行為不符減刑要件。

今年5月張榮興受訪時,稱兒子行為應自行負責,絕不護短,也未介入偵辦,配合及尊重後續法院審理,2人與賴男和解並賠償,賴男撤告表示不追究,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強制罪,各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

張男與洪姓友人事後與賴姓竊嫌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共同犯強制罪,判處2人拘役55日、緩刑2年。資料照
張男與洪姓友人事後與賴姓竊嫌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共同犯強制罪,判處2人拘役55日、緩刑2年。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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